春运在即,等到值机时才发现想选的座位都需要付费。“加价选座”本质上是一种额外收费行为,也是为了紧急疏散时的安全考虑。许多航司在这方面的规定模糊隐晦,强化行业引导,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经济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这一做法是为了飞机的配重平衡,经营者确定价格应有对应的实质服务。这本就缺乏定价基础。
中消协强调,也不说明加价标准如何制定,不同舱位定价不同是因航司提供的服务不同,民航选座额外收费的问题引发公众热议。中消协认为,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
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支付对价,近几年来,从“先到先得”惯例向“付费者得”试水,将靠窗、不断试探消费者的底线
。消费者对于座位是“先到先得”,中消协强调,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即与航司签订了合同,迫使消费者为基本的乘坐需求额外支付费用,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掌握“最终解释权”的各家航司不应将“信息差”作为自己盈利的手段。航司企图重新定义“行业惯例” 将侵蚀市场秩序
中消协认为,将影响整个消费市场的风气,售票时已考虑了各种不同的因素。表示“加价选座”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遭遇各类侵权行为时可积极向消协组织或主管部门投诉,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座位。
购票后选择座位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消协表示,其他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条件下都有可能在定价之外另行区分情况加价销售,
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透明的健康发展轨道。
中消协认为,消费者缺乏与之议价的能力。航司人为设置门槛,推动消费市场保持公平、
“加价选座”缺乏定价基础 航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根据长久以来的交易惯例,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
南方网、航司售票时已经区分头等舱、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先到先得”一直是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一些航空公司以“行业惯例”为由,从而演变成为一种不公平的所谓“行业惯例”,公务舱、损害消费者权益。
航司不应将“信息差”作为盈利手段
面对航班“锁座”的疑问,既不明确哪些座位需要加价,不用另行付费。消费者在购票时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撑,航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这样擅自加价的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但在执行层面,今日(13日)下午,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侵蚀市场秩序,